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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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

为推动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从本期开始,本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专栏,邀请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集中、公开解答企业在新修订GMP认证中出现的疑问,澄清模糊认识。本栏目每周二刊登,希望从事药品GMP管理和检查的人员、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持续关注。

1.问:我厂冻干车间准备改造,目前正在设备调研,设备厂家建议在灌装线上加装动态监测的风速测定仪,是否必须要有风速测定仪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

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应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没有明确要求对风速进行动态监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风速的动态监测。

2.问:规范要求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是否需要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这里强调的是对无菌生产的环境必须进行动态监测来评估微生物状况,这个动态监测并未要求全过程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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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规定了“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应对采取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到浮游菌采样过程及相关干预可能会对关键区的气流组织产生影响。所以,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不需要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3.问:规范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何理解“与生产要求一致”,是与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环境一致还是与物料本身生产的环境一致?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完整要求为“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是为了控制在取样过程中引入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从风险角度看,取样的条件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条件一致不会放大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所以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所取样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条件是可以接受的。 4.问:我们无菌车间要进行厂房改造,因为面积受限,工器具灭菌设备只能安装一台湿热灭菌柜,无法安装干热灭菌柜,是否可以? 答:干热灭菌柜的主要作用是去除工器具内表面的热原(内毒素),仅进行湿热灭菌只能完成灭菌,而无法进行热原(内毒素)的去除或降低。降低热原(内毒素)水平有化学法、稀释法等多种方法,在无干热灭菌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方法和设备设施,并经过验证或确认,证明该去除热原(内毒素)方法和设备设施的科学合理。 5.问:我们公司的冻干粉针车间正在改造设计,设备厂商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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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使用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系统,否则就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是否一定需要购买自动进出料系统?

答:采用设计合理性能稳定的自动化系统能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干预引起的风险,但采用了自动化系统不意味着可以降低人员的无菌操作要求和意识,也不意味着采用人工操作就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MP要求。企业应充分评估人工操作的风险,采取相关措施,如:细化操作规程,加强无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无菌意识,并在生产过程加强监控,降低风险。

6.问:我们厂正在改造常规化学药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有人说称量室一定要有层流装置,是吗?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对于物料品种较多,称量量较大且产尘较大的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建议采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称量室的设计宜采用单向流,以达到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保护人员的目的。对于称量物料品种较少、称量量较小且产尘量小的物料称量操作,企业可采用适宜的方法达到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保护人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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