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地面主扇、井下局部通风机等设备设置开停传感器 ⑥一氧化碳

在总回风巷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附表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一览表 六. 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下达的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经自查我矿未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第四章 瓦斯防治管理

一. 瓦斯等级管理

1. 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安全规程》要求,我矿每年平均聘请萍乡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鉴定结果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min,相对涌出量为T,为高瓦斯矿井。

2. 煤层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

我矿开采4#煤层,经江西省煤层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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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3.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我矿自建矿以来,煤与瓦斯无动力现象,煤与瓦斯没有突出危险性。

二. 瓦斯防治规划

1. 瓦斯防治规划期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治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部署,遵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切实贯彻落实做到“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编制〈〈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瓦斯防治规划〉〉,规划期限五年。

2. 主要目标

防止瓦斯超限,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煤矿通过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采区布置情况,工作面的变化,加强通风管理以及采取瓦斯防治措施,从而杜绝瓦斯超限,达到瓦斯治理标准建设要求,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3. 保障措施

(1) 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强人员。 ①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照吨煤15元提取。

② 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中。 ③ 配齐配强瓦检员、安全员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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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① 送培萍乡煤校、待培、通风、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聘请从事国有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以及副矿长。

② 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加强矿井的“一通三防”的管理。 ③ 加强职工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每月逢“2”定为全矿安全学习日,通过瓦斯知识的学习,事故案例的教育,规章制度的贯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瓦斯防治知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 4. 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1) 每天制定关于瓦斯治理工作意见

(2) 坚持瓦斯治理“一头一重”分片管理制度,

按照本矿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情况,分水平,分区域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由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瓦斯防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 坚持瓦斯浓度﹪断电管理制度。

对瓦斯浓度超过﹪的地点,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

(4) 实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制

度,每月逢5号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未限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

(5) 严格调度室和监控中心的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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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6)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分级追

查,并要召开瓦斯超限事故分析会,并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的。

(7) 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先行。

(8)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要求,对井下瓦斯检查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向调度室进行瓦斯汇报,对有异常的地点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9) 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坚持与工人同时进班,同时出

班,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蹲点处理。 5. 加强技术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可靠 (1)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 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 设立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4) 瓦斯易集聚地方增设传感器

(5) 井下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6. 落实责任

(1) 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能三防”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责任 ① 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组织编制会审瓦斯防治规划,矿井瓦斯治理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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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等,负责研究矿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解决矿井瓦斯治理的关键问题。

② 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盲巷管理、停工停风巷道贯通等措施的落实。 ③ 副总工程师负责测风,拟定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等日常瓦斯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要,为矿井瓦斯防治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④ 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

⑤ 机电副矿长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传送正常,当异常现象必须在1小时内处理到位,并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供电实行“三大保护”,对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双回路供电,消灭井下电器设备、线路失爆现象。

⑥ 瓦检员负责井下的瓦斯检查,盲巷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⑦ 采煤班,石门队、负责矿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落实有磁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制度,且组织实施完成太有关瓦斯管理相关工作。

(2) 对未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的实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一

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超限未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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