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三、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四、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五、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六、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七、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八、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九、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十、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后在规定区域停放,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保安检查。 十一、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十二、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十三、车辆装载运输:
1、叉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严禁乘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四、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开车。4.、严禁空挡溜车;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五、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六、厂内交通安全,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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