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合同 代理模式

成品油代理合同

合同号:

签署日期:2015年01月 日

代理方:

委托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代理方代理委托方采购货物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进口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金额 产品 名称 柴油 规格 型号 国五0# 生产厂家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允许短溢装:±10% (元/吨) (吨) 8000 00.00元 二、双方权利义务 A、代理方:

1、 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与供货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国五0#柴油 采购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采购合同),该合同已经由委托方确认,代理方因履行该合同及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履行。若因代理方原因致使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采购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与承运方 泉州分公司签订货物船运合同,合同及其附件已经由委托方确认,运输费用由代理方代为支付,最终结算时由委托方承担。

4、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与油库 签订油罐租赁合同,合同及其附件已经由委托方确认,油罐的相关租赁费用由代理方代为支付,最终结算时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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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和处臵权,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6、因供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产生货物灭失的情况,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书面要求对供货方、承运方或者油罐承租方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署的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其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B、委托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提供委托采购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采购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委托方不得因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供方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4、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 5、承担所委托采购货物的交货、运输及仓储的风险及费用。

6、对供方资信负责,承担因供方原因致使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若供方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未交付合同约定货物导致代理方解除采购合同的,委托方应与供方连带承担返还代理方已付货款的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采购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三、财务结算

1、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但不晚于采购合同最迟付款日的前三工作日)将采购货值的15%(人民币¥000.00)的保证金划至代理方帐户,代理方在未收到此保证金前,有权不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若市场价格跌幅超过10%(以代理方认定为准),委托方应按代理方要求追加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若委托方不增加相应保证金,则代理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自行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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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2、委托方应在货物入罐后25日内付清剩余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所有相关税费并提清货物,否则视为迟延付款且卖方有权处理买方未付款对应数量之货物并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损失及逾期产生的油罐租赁费、港杂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委托方如需分批提货,代理方根据委托方所付货款办理对应数量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货权转移后,代理方即完成交货。委托方所付的保证金仅冲抵最后一批货物的货款。在委托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相应货物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如保险权益)仍归代理方所有。

3、代理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及费用(如船运费、油罐租赁费及其它财务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4、代理方按实际代购货物金额的1.0 %收取代理费,委托方应于第一次提货前将代理手续费一次性付给代理方。若代理方代垫货款或其他款项的,自代理方实际垫付之日起,,委托方需按代理方实际代垫款金额按日以月利率0.8%支付利息。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如因一方故意或过错行为触犯法律或海关规定,则由该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2、若委托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委托方在未履行完付款义务前,不得提货。在委托方付清货款、代理费及代垫费用之前,相应货物的所有权归代理方所有。委托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不能及时结清本合同约定款项或不提货或不按本合同约定追加保证金的,代理方有权没收委托方已付的保证金,并有权无需通知委托方而自行处臵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3、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4、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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