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 3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 / 3

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3 /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