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1.2条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2.1.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
第2.2.1条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第2.2.2条 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换。
第2.2.3条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别、标号及混凝土标号,做至少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维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2.2.3所示。
混凝土试块规格 表2.2.3
混凝土骨料最大料径(毫米) 30以下 30以上
试块规格(长×宽×高)(毫米) 100×100×100 150×150×150 第2.2.4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亦应执行第2.2.3条的规定。
第2.2.5条 水泥制品的规格应进行逐个检验。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严禁混合堆放。 第2.2.6条 水泥管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5毫米;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应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应大于表2.2.6的参考值5%以上。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兆帕)(即110kgf/cm2)(系指养护2 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本规范的新旧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基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表 2.2.6 孔数(个)×孔径(毫米) 2×90 3×90 4×90 6×90 标称 二孔管块 三孔管块 四孔管块 六孔管块 外形尺寸 长×宽×高(毫米) 600×250×140 600×360×140 600×250×250 600×360×250 重量 千克/根 27 37 45 62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3‰(或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到标准仍算合格;如试验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第2.2.7条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第2.2.8条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 第2.2.9条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不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缝(指纹、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个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第三节 钢材、管道与铁件 第2.3.1条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绣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