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有所遵循,以利加班费用之统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定义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称为
加班。经申请并得到权责人核准的加班,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或调休。
四、加班申请
1. 员工加班(含被指派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主管和部门经理
核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没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2. 加班申请单应于实际加班的第二日17:00前由各部门汇总送交人资行政部,以便人资
行政部月终计算加班工资。
五、加班工资计算和发放
1. 员工加班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0.5小时部分不计。 2.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当月薪资÷应出勤天数÷8×加班时数×150%。
3. 加班费受理和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发薪日。 4. 每月加班工资计算累计不超过72小时,超过部分员工自行安排调休。
六、其他
1. 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应积极配合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无故推诿和拖延。 2.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
3. 主管级别及以上员工加班不得申请加班工资。 4. 业务体系除内勤工作以外,不计算加班费。
5. 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72小时(9个工作日),超过部分由各部门安排调休或补休。 6.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主管及以上级别)。
(2)临时工人、司机。 (3)技术部全体员工。
(4)实行业绩提成的部门:市场部除内勤以外的全体员工。 (5)另有规定、约定的员工。
七. 1、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本制度如有增补、修改条款,由人资行政部负责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实施。
八. 附表
加班申请单
填表时间:
注:填表日期为申请日期,请各部门领导审批时在签名后附签批日期。
姓名 加班事由 所在部门 岗位 加班时间 部门负责人 人资行政部 ( )天/小时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分管副总/总监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