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对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除部长以下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考核组成
部门考评小组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长和主管科长组成。 第四条 考核权责
1、科级管理人员,由部长直接或授权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2、员工由科长负责初考,部长复考。 第五条 考核类型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1、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依据月度指标完成情况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以季度或半年为统计周期:依据季度或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对部门贡献程度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于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依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贡献程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分为自评、初评、终评三种
自评:被考核者本人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自主结果并签名。
初评:科长依据被考核员工的表现,填写月度工作绩效初评结果并签名。
终评:部长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终评结果并签名。
评分比重表
自评 20%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部门绩效考核员(工资员),负责于每月25日发放绩效考核表,每月30日统一收集、汇总。
2、主管科长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报部长终评,终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交绩效考核员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3、工作人员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科长初评,部长终评,终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交绩效考核员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八条 考核分值及奖惩:
1、以个人月薪中绩效工资的50%做为考核工资。按考核的分值比例进行扣除。
范例:月薪中970元绩效的员工,考核得分80分,考核后工资为:
当月绩效=970*50%+〔970*50%-(1-80/100)*970*50% 〕
=873
分管科长 50% 部门主管 30 2、绩效奖励标准:
由主管科长推荐,在当月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员工中选取。 奖励指标的评分为4分制,即满分为4分。按4、3、2、1分别代表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值计算出应得金额。
范例:按总扣除金额总数为满分计算,即4分1人,3分1人, 2分1人, 1分1人,参与分配考核工资。 例,扣除总金额为1000元
考核得4分的员工分得1000*(4/4+3+2+1)=400元; 考核得3分的员工分得1000*(3/4+3+2+1)=300元; 考核得2分的员工分得1000*(2/4+3+2+1)=200元; 考核得1分的员工分得1000*(1/4+3+2+1)=100元。 第九条 考核标准:
考核因素比重表
工作业绩 70% 出勤考核 10% 工作态度 10% 临时工作 10% 例外考核 另计 1、出勤考核(10%):
(1)全月迟到三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出勤项可不扣分;
(2)全月迟到两次以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事病假记录仅一次,出勤项可不扣分;
(3)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请事病假一次以内,自第三次迟到或第二次请事病假,按出勤项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额扣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