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设备采购合同(CIP)

外贸设备采购合同(CIP)

采购合同指引

注: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起草采购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性

对一般买卖合同的乙方,需审查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货物,还需审查乙方是否具备并提供了相关的许可证照。若乙方为销售代理商,除了进行上述审查外,还需要审查其代理资格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2、审查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完整

除《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一般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包装条款、检验条款等。设备采购类合同较为复杂,风险较大,合同的条款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运输与包装,交付、开箱检验、安装及验收,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保修与维修,承诺与保证,保密责任,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如果是设备采购合同,还需要增加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培训等条款。

3、审查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如果约定不明,易发生纠纷。应审查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级等信息是否明确,是否有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如是否写明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

4、审查价格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价格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须重点审查:金额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中标或谈判价格以及附件清单一致,价格是否含税,税费负担是否合法。

5、审查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约定明确

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方式和期限。常见问题如付款以验收合格为前提的,未约定验收条款;或分期付款以初验、终验为条件的,仅约定验收条款,未分别约定初验和终验条款。关于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种,同时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何时付清等。

6、审查包装及运输条款规定是否明确

设备需要包装的,应明确包装的材质、规格,并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如防潮、防震、标注要求等);设备需要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责任方及运费的负担等。

7、审查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约定是否清楚

交货方式(送货或者提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具体明确,如交货地点应写明具体到门牌号码的准确地址,如签约时不能确定交货地点,也可约定为甲方指定的地点,而不宜笼统约定为某省、某市。若为分次交货,还应明确每次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8、审查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约定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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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设备采购合同(CIP)

公司采购的设备、工程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装、集成、调试甚至试运行后方可确定产品、设备及其集成后系统的整体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类采购合同中应有到货检验、初验、试运行后的终验等条款,且往往与付款相挂钩,以便于以付款制约乙方履行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主要合同义务。因此,验收条款除应按照《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根据公司采购标的物的上述特点进行审查。验收标准应注明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礼品、宣传品等一般依据样品质量标准验收的,应封存样品。此外应审查验收的地点、期限、程序等是否已约定明确。如果允许分阶段部分验收的,应明确规定全部标的物验收合格的标志,以便与违约责任条款相对应。

9、审查违约条款约定是否明确

审查时要注意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合理,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是否对公司有利等。

10、审查保修条款是否明确

审查是否规定了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起止时间点以及质保期结束后设备的维修问题等是否约定明确。

11、审查特殊买卖形式下的权利义务是否有特别约定

如试用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甲方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甲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试用买卖合同需审核是否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具体的约定:如试用期间起止时间、试用后购买是否仍需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买卖的条件如何确定、如何通知对方是否购买的决定、试用人拒绝购买标的物时乙方需承担费用自行收回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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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设备采购合同(CIP)

甲方合同编号:【 】① 乙方合同编号:【 】 丙方合同编号:【 】

【 】工程 外贸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于【 】

①②

请填写合同审签表确定的编号。 请填写签订合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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