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同和医院托管
协 议 书
甲方:潜山同和医院 法人: 身份证:
乙方:海南省莱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潜山同和医院托管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合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潜山同和医院 2、 执业地点:潜山县 3、 项目用房:医院现有用房 第二条: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潜山同和医院牌照和业务用房。 2、 乙方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盈亏。
3、 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无偿提供乙方使
用,现有药品及耗材按进价盘点与药品及耗材欠款对抵,剩余款项退还甲方(欠款由乙方承担)。 5、 合作到期不再续约时,医院原有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归
还甲方,药品耗材及乙方新增的设备器械和其它财产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有需要价格另协商。
6、 合作期限 年;自2016年06月01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费用核算
1、乙方每月付给甲方4万元( 肆万元整)作为管理费;按月缴纳;须在每月25号交下一个月的管理费。
2、托管期间,医院的房租每年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整)无递增,由乙方承担,半年一付(叁拾万元)。
3、托管期间,乙方须交纳押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交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余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至2017年六月份交清;合作到期,押金退回乙方(注:若合作期未满,因特殊情况,双方不再合作,即可退还压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人事权。
2、对开展项目进行医疗质量的监督,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医疗卫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交事务,应积极办理医院经营的有关手续。
4、甲方负责办理广告宣传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现有医务人员,乙方根据业务考核,如需要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