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

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6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

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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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

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特教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扩大,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教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逐步让每一个残疾 2 / 4

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

案”,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计划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资源与指导中心,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

(四)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实验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纳教育,大力提高普及水平

1.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结合本地的教育资源和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2.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若干所残疾学生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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