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为使会员协会适应足球改革的形势,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过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注册的会员协会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会员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中国足协章程及其它文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地域内的各级足球组织和各项足球活动,最大限度地推动普及和提高,促进本地域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四条 会员协会的核心是足球管理中心,会员协会的外围是各专项委员会,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是会员协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 会员协会应是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有专用的办公地点,有相应的物质设施,有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来源和必要的机构设置。 第六条 会员协会应设立所管辖地域代表大会制度,其组织程序和会议内容等,参照中国足协代表大会的有关条款制定。如条件不成熟,可采用足球工作会议的方式,完成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二、参照中国足协章程有关条款,会员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委会。

三、主席任命秘书长一人,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一、会员协会的部门机构必须设置办公室、技术部、竞赛部和财务部,其它部门的设置由会员协会自定。

二、会员协会依工作需要应设立专项委员会。

第三章

管辖地域

第九条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负责全面管理本地域的各项足球活动,任何足球单位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举办任何足球活动或比赛,必须经当地足球协会报所属会员协会批准。

第十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分级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

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的明文规定,同时结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四章中有关足球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权利与义务的说明,足球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既独立管理本辖区足球工作和足球活动,同时与省级会员协会也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十一条 中国足协与足球重点城市协会之间的各项业务活动,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重点城市足协,都应首先通报相关省级足协,以便省级足协既能给予配合,又不与省级足协可能组织的全省性活动发生碰撞。

第十二条 凡涉及全省范围足球运动事务时,重点城市会员协会应服从省级会员协会的领导。同时,省级足协也应从足球重点城市在省内的重要位置角度,尽可能充分考虑足球重点城市的意见和利益。

第十三条 省级会员协会和足球重点城市会员协会在制订各自的全年工作计划时,双方都应主动进行沟通,以保证双方年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协调。

第十四条 足球重点城市拥有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各项足球活动的高度自治和自主权,具有象省级足协一样独立办理注册、开具转会证明、承接全国性各项足球活动和比赛、组织和批准本地区举办各项足球活动和比赛的权利。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国足协各项方针政策,并保证落实各项规定。制定本地域足球活动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积极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一、在本地域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足球活动,推动足球运动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创造良好的足球环境。 二、大力开展中小学足球活动,不断培养和输送足球后备人才。

三、发展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学校,积极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四、 制定培养青少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组织管理竞赛活动

一、积极组织本地域的各级、各类成年、青少年、学校系统和青少年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的比赛,形成制度,建立本地域的竞赛体系。

二、按照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当地俱乐部参加甲级联赛、乙级联赛、足协杯赛、女子超级联赛的赛区委员会的工作。

三、承办中国足协主办的男女各级比赛,负责赛区组织管理工作。

四、按照中国足协有关规定,组织国内或国际、双边或多边的各类足球比赛。

第十八条 积极发展和促进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保护现有足球场地和设施。 二、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与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地增加和建设多种规格的公共足球场地和设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足球活动空间。

三、促进和协助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改善和建设训练、比赛场地设施,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训练比赛条件。 第十九条 发展会员。

一、会员协会应积极引导和扶持本地域的市、区、县等成立足球协会并吸收其为会员。

二、积极引导和促进本地域内各类业余俱乐部的组建并吸收其为会员。 三、吸收足球积极分子进入所属委员会,开展本地域的足球运动。 第二十条 注册和转会工作。

一、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所属各级单位及人员的注册。

二、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审核和办理转会手续。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一、会员协会会员交纳会费。 二、上级拨款 三、社会赞助。

四、注册服务费、转会分成费、门票分成及其它比赛管理费。 五、有条件的会员协会创立公司,依法经营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协会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协会年初要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要以收定支。年度终了,进行财务决算,制作财务报告。会员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要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中国足协。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