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2011年第3次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南华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南华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南华大学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步伐,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立项奖
(二)科研平台建设奖
(三)科技成果奖
(四)专利奖
(五)学术专著奖
(六)学术论文奖
(七)科技管理奖
第三条学校设立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科技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基金从校长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四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奖励工作。
第一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立项奖标准(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重大60 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专项 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 重点国家30 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项目 级项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300≤资助经费目 <10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5 一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项目 300万元)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等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探索项目 1 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含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项目到帐经3.0 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 费≥100万元省部时,在原立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研究项1.0 级项 奖基础上,超目等) 目 过100万元的省部级一般项目(含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和0.3 部分按1%增 衡阳市政府重点项目) 加立奖项 第六条以南华大学名义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团队等)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国家实验室 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高校科研平台 国防科研平台 省部级科研平台 省高校科研平台 200 100 30 10 5 2 计发标准(万元) 第七条南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政府科技成果奖励者,除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
1.自然科学类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 省部级技术发明奖 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奖励标准(万元) 500 300 150 50 10 5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注明:所获国家级成果奖金的50%用于津贴一次性发放;50%用于科学研究,按国家级课题配套经费使用。
2.人文社科类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成果类别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教育部、文化部和全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成果奖; 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计发标准(万元) 30 20 10 10 5 1 5 3 1 第八条以南华大学为合作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制度者,奖金按南华大学的排名顺序发放,即在上表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金基础上乘以1/N系数(N为南华大学的排名)。同一项目不予以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九条专利奖励:南华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所获得的职务专利,学校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