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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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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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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玻璃幕墙施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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