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

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5]45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5.10.20 【实施日期】2005.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51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省卫生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流感大流行准备及应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报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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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甲、乙、丙三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甲型流感病毒会周期性地引发世界范围内的流感大流行,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为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工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预防、控制流感流行,最大限度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流感大流行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有备应对,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3、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 2 / 5

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IV级、Ⅲ级、II级、I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省卫生厅报请卫生部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启动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省卫生厅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划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IV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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