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新疆冠农天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GN-SJ-008

版 次: A-2005

编 制: 生产技术部

审 批: 部门经理

持 有 者:

发布日期: 2005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分公司 3、职责

3.1分公司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2分公司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4、工作程序 4.1教育及培训

4.1分公司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之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存档保管。

4.2分公司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4.2设备安全

4.2.1分公司应保证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各使用部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4.2.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应有保护,绝缘必须良好,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配备防爆性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消 防

4.3.1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电器设备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必须配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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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

4.3.2分公司车间/部门必须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 4.4易燃、易爆物品

4.4.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4.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4.5防雷电安全

4.5.1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4.5.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表面作为接闪器。

4.5.3引下线通常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截面直径应不小于16mm,扁钢宽度应不小于40mm,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可作引下线,但必须可靠连接,不得用铝线作防雷引下线。

4.5.4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隔沥青绝缘层等安全措施。防直击雷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5.5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均应采取各自相应的防雷措施。

4.5.6直击雷防护、公司各类高层建筑物(高度在20米以上)均取防雷措施,其顶部应装有避雷针(又称附设避雷针)。

4.5.7感应雷的防护、煤磨系统等到易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结构钢筋以接地,以避免高压或电磁感应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

4.5.8雷电侵入波的保护。

4.5.8.1 对于3—10KW变压器的进线需采用避雷器进行保护。

4.5.8.2对于低压线路终端的保护采用直接埋地电缆供电,进户处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4.5.9各类防雷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当检测不合格时,由使用部门采取措施达到要求。

4.6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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