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两委”关系

浅析农村“两委”关系

去年后半年,我镇顺利完成了两委班子的换届。通过换届选举,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党员和干部被选进两委班子,为村级班子增添了新的血液和活力,两委班子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镇党委、政府对这次选举是满意的,这也为今后各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在本次换届选举中,新当选支部书记5名,村委主任8名。也就是说,近二分之一的村两委主干是首次合作,面临着磨合的过程和工作的挑战。换届选举虽然已经结束,但仍有一些村的后续工作还没有完全完成,如妇代会、民调等自治机构的成立和财务移交等等。为使我们的工作保持连续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就是要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全镇经济会议上确定的思路上来,全力以赴完成我们既定的工作目标。受史书记委托,我在这里着重强调一下如何协调处理支村“两委”的关系问题。

我们在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的同时,把握正确处理“两委”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建立协调和谐的村“两委”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村“两委”关系协调和谐,才能更好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作用,才能更好推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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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职责和工作方式。毫无疑问,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俗地说,党支部是董事会,村委会是经理班子,支部书记应当是村里一把手,村主任是第二把手,其他组织成员是助手。可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式方法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两委成员能否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呢?答案是:未必。应当肯定,这几年,我镇多数村两委班子是团结的,但部分村子问题还是不少。

一、认识上的误区

(一)争论村委会和党支部谁大谁小、谁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认为“党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目前,仍有不少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是要对村里的事务说了算,不然的话就是被架空了,就体现不了党的领导,因此,不管大小事务都要亲自过问,都想说了算。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党支部统揽全局,但不能包揽具体事务。在村民自治体制下,党支部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该支持并放手让他们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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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要管党,党政分开,党组织管好你的党就行了,不要插手村政具体事务”。有的甚至认为“村民选干部,不要党支部”,“书记管党员,主任管村务”,“村民要自主,不用镇政府”等等。这些显然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空话和口号!特别在农村基层更是如此。中央对村党支部建设提出的“五个好”要求(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班子、队伍、经营机制、路子、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要有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责无旁贷;村里的重要事务,当然要由村党组织把关定向,也需要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

三是部分村干部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村党支部的作用不大”。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村党支部大,村委会代表村民管理村里的事务,党支部只要管好村里那几个党员就行了,其余没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显然也是错误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四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理由是“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村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村委会比党支部拥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的村主任甚至说:“你那个书记是三十个、五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我这个村长是全村几千个村民选出来的,所以我这个村长真正是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工作中只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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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民负责,不讲对党支部负责,甚至与党支部唱对台戏。这些自然是非常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否定党的领导,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谁选的,是多少人选的,而在于选出的人是否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

五是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利益,党支部书记是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的,代表上级党委政府的利益,所以,村里的事不能由支部书记说了算,要由村主任说了算。”还有的同志说,村委会是村集体的法定代表,是法定代表当然就要管帐、管钱、管人,村主任就得说了算!否则就不是村民自治;再说,村里的事情办不好,村民不会去追究你党支部的责任,哦,大权你党支部抓着,责任我村委会担着,天底下那有这等好事;如果是支部书记说了算,那他就只听上级党委的,不会捍卫村民利益。这种思想也是不对的。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最直接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并不是由原来的支部书记说了算,改成由村主任说了算。

二、由于存在以上认识误区,村“两委”运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各管各的事。村“两委”各管一块,各行其是,形成“主任管村务,书记管党务”的局面。一方面,有的村主任在村里唯我独“尊”,关“门”行事,工作不商量,不请示、不汇报,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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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放在眼里,“皮包夹在身上,公章吊在裤头上”,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另一方面,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放松甚至放弃了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责任,成天只搞党务,疏于、怯于过问村务,“井水”不犯“河水”,和村主任老死不相往来。“两委”成了“两驾马车”、“两张皮”,甚至形成各行其是的不良局面。

二是各唱各的戏。村“两委”互相揽权,唱“对台戏”。一些支部书记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支部一言堂”阶段,管理方法仍沿用“里外一把手”的传统套路,党支部包办或代替村委会的工作,常常越权越位,忽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个别村主任则只讲对村民负责,不讲对村党支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立起来,把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淡化党支部核心地位,拒绝组织监督,对上级布臵的任务不听,召集开会不到,支书商量工作不配合,甚至与村党支部唱反调。

三是各拉各的人。有的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甚至村党支部的选举,由于掺杂着血缘、宗派、地缘,甚至是不良势力或外来势力干扰,选出的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一方利益的代表,造成了拉一帮人,给一方造福的局面;还有的村主任竞选时迎合一些群众的不正常心态,乱承诺,当选后为兑现承诺,亦不顾镇、村工作大局,不惜损害与村党支部间关系,诋毁、拆台、办事不公、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等现象时有产生。有的村支书为了保住或巩固自己的地位,一方面在选人上专权。他们以村民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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