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体系实施规定

万科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体系实施暂行规定

为加强住宅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客户对产品质量满意度,创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根据相关国家规范和业界经验,制定上海万科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体系(以下简称“本体系”)。

与目前国内各地政府试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不同,本体系目的在于推动客户满意的全面品质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实施过程中,将逐步建立和健全上海万科全面品质管理标准及流程,发挥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导产品实现过程的参与各方,依据客户需求形成以户为基础的产品质量控制单位,加强客户满意产品质量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加速上海万科住宅工厂化和标准化进程。

本体系是上海万科全面品质管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在实施过程中,会逐步建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体系。

1. 分户验收体系术语及内容说明

1.1 “住宅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上海万科所有住宅项目(包括多层、小高层和别墅的

毛坯和精装修项目)除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以外,还必须对单位工程内每户和公共部位(不包括室外工程)进行专门施工过程检查和结果验收,并形成分户的过程检查和结果验收记录。

对于单位工程的公共部分,须达到本体系验收标准(即通过上海万科物业公司细部检查),但无提交验收记录的要求;对于室外工程,暂时没有包括在本体系验收标准内,但该项工程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总包合同约定。该两部分验收内容统一由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验收。

1.2 本体系是一个通用体系,适用于上海万科所有类型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各项

目部或事业部须根据实施项目特点酌情进行调整,以保证验收内容及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1.3 本体系验收内容主要针对客户关心的住宅产品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包括以

下9项:

1) 土建渗漏(包括厨卫渗漏、外窗渗漏、地下室渗漏和屋面渗漏); 2) 房间尺寸;

3) 天花和内墙面完成面的观感质量;

1

4) 地面观感质量;

5) 进户门和窗户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6) 细部制作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包括室内栏杆和橱柜); 7) 通水及卫生洁具; 8) 通电及家用电器; 9) 外墙装饰面的观感质量。

2. 分户验收体系实施组织

在公司层面,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本体系在所有项目实施的培训、跟踪、评估和改进等支持工作;在项目层面,项目部或事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具体操作,总包单位要配合项目部或事业部和监理单位的工作。

在项目层面,项目经理为本体系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其下设一位项目质量经理,负责质量管理和分户验收实施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分户验收检查、跟踪质量问题的解决和向项目经理汇报实施情况等。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可根据实施项目状况为项目质量经理下配置若干人员协助其工作。

监理单位由总监统筹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其下设一位副总监,负责甲供料管理、分户验收实施操作和向项目质量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副总监应配置专职分户验收人员若干。

总包单位由项目经理统筹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其下设置质量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和分户验收实施,并接受项目部或事业部和监理单位的指导。总包质量负责人配置分户验收人员若干。

监理单位的总监和副总监、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予以更换,须经项目部或事业部和工程管理部审批,且更换人选必须满足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分户验收人员配置应包括在项目管理团队中,并在监理和总包合同中予以约定,二者原则上不允许额外增加人员。在项目层面,分户验收实施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2

图1 项目层面分户验收实施组织架构

3. 分户验收体系项目实施流程

在启动阶段,项目部或事业部工作包括:与监理和总包单位签订分户验收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该项工作须在总包和监理单位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组织项目部或事业部、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监理和总包单位编制分户验收实施计划;审核总包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防渗漏工程)。

在实施阶段,总包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本体系的实施是建立在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上的。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待某项结果验收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须确定该验收内容表格的各项信息和辅助表格,提交项目部或事业部审核后,发放给总包单位进行自检。 2)总包单位按照分户验收表格检查要求组织自检,填写验收表格,待全部合格后,提交监理单位并申请复查。

3)监理单位在收到总包单位的复查申请并通知项目部或事业部后,开始复查。监理单位第一次须对提交验收表格内容进行100%复查,填写分户验收表格,对于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整改通知,通知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待总包单位整改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