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006-07-19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供。 本标准由全国教育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蔡耘、王长毅、沈英琪、赵惠英等。

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分类

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推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 要求 4.1 中学部分 4.1.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 室 别 类别 功 能 要 求 应努力为方便学生查阅相基能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方便学生关资料,方便学生制定实验实验室/科学探本熟悉并接触各种实验仪器设备,学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究(理、化、生) 要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探究性学习和学科实验活动求 创造条件。 实验员室(理、化、生) 基本实验员办公。 要求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品室合并使用 基准备室(理、化、本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生) 要修。 求 基仪器室(理、化、本存放实验仪器。 生) 要求 基本药品室(化、生) 存放实验药品。 要求 危险药品柜(化) 基本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要求 规划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建议 规划进行组织培养等。 建议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 危险药品室(化) 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 培养室(生)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基本生物园地(生) 进行种植、饲养。 要求 4.1.2 面积与间数

南方地区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楼顶布置设计,北方地区宜设计在暖房里,亦可室内外结合布置。 “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4班(4个~8

个平行班)、24班~36班(8个~12个平行班)、36班~48班(12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规范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4.1.2.1 面积

2

表2 面积 单位:m 类 别 室 别 基本要求 实验室、科学探究室(理、不小于1.80 化、生)生均使用面积 实验员室(理、化、生)人均使用面积 准备室(理、化、生)使用面积 仪器室(理、化、生)使用a面积 药品室(化、生)使用面积 危险药品室(化)使用面积 培养室(生)使用面积 注:“—”表示不要求 a 规划建议 不小于1.92 不小于6 每间不小于18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23 —— —— 每间不小于8 每间不小于43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43 仪器室只设1间时面积不应小于40. 4.1.2.2 间数

表3 间数 单位:间 室别 物理实验室/探究室 化学实验室/探究室 生物实验室/探究室 实验员室 (理、化、生)

类别 基本要求 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 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 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 4~8个平行班 8~12个平行班 12~16个平行班 初中 1 2~3 1 1~2 1 2~3 各1 高中 1~2 2~3 1~2 2~3 1~2 2~3 各1 初中 1~3 3~4 1~2 2~3 1~3 3~4 各1 高中 2~3 3~4 2~3 3~4 2~3 3~4 各1 初中 3~5 4~6 2~3 3~4 2~3 3~4 各1 高中 3~5 4~6 3~5 4~6 3~5 4~6 各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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