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110kV高压走廊25米,35kV高压走廊20米范围区域;高压输气管两侧各50米的区域。上述区域除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镇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按照土地法进行保护控制。其他重要设施和单位,按规定需要划定严控建设区域的,按相关要求控制。
2、限制建设用地:主要指镇内金马河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两侧300米的建设控制区,在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进行严格审批,容积率不大于0.05,绿地率不低于55%,建筑层高不超过2层。水厂水源卫生防护带,花源镇水厂水源为地下水源与地表水相结合,地下水源地取水井影响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在水井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地表水水源杨柳河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途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要求,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镇域的丘陵地区,因工程地质自然坡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需限制建设的区域,选址建设前必须进行进地质灾害评价,按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结果和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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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 文 本
3、按规划可建设用地:主要指除上述两类用地外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一类和二类建设用地,这类用地上的建设活动,前提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并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条件下进行合理建设。
第16条 镇域各类控制线的界定
1、蓝线:以现有河流和主要灌溉、排洪渠以多年来形成的岸线为控制蓝线。蓝线范围内除修筑防洪提、护岸等,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应定期疏通,保持河道、沟渠的水流畅通,不得向河道、沟渠内倾倒垃圾、渣土,不得向河道直接排放污水。
2、绿线:主要指镇内金马河两侧各50米,和杨柳河两侧各20米的生态控制线;省道成乐大件公路及川藏路两侧各20米的生态控制线;镇内高压走廊边线。线内除因交通联系和美化环境需要,建设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区界线,该线内按控制开发地域的要求控制。
3、红线:镇内各项建设活动,尤其是镇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应遵循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红线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划定的用地红线。所有建设活动应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章 镇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及防灾规划
第17条 道路交通规划
镇域主要过境性干道省道成乐大件路和川藏路规划道路红线大件路按24米控制,川藏路按30米宽控制。大件路和川藏路在规划区范围内两侧各预留20米的控制带。规划在川藏路西侧新建代替川藏路的通道,宽40米。规划区城镇设辅道与大件路连接。控制带内不得新搞建设,原有建筑近期保留,远期逐步搬迁。完善花河路、花石路、白云大道三级路建设,逐步改造花源城镇至周边各村的村道为水泥路,路基宽度不低于四级道路标准,逐步新建镇域村与村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居民点与居民点之间的纵向联系道路,构成镇域方便畅通的环状交通道路网。
·7·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08 第18条 电力规划
规划花源镇电力由镇域花桥110kV变电站供电,城镇设变配装置,满足城镇及工矿点、农村新型社区等全镇用电,工业用电,耗电大的企业直接与供电部门协商。
第19条 邮政、电信规划
规划到2020年实现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均通光纤电视、广播及宽带网,城镇建邮政、电信所,在农村新型社区设邮电代办点。
第20条 燃气规划
规划2020年城镇及工矿点99.00%的住户使用天然气,农村新型社区天然气普及率70%,未普及的区域可使用储气罐,逐步取消柴、煤作燃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21条 供水规划
规划近期保留现有水厂,远期在金马河附近新建水厂,水源以金马河地表水为主,2020年水厂规模达3.00万吨/日。
第22条 排水规划
城镇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区采用截流合流制,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镇域城镇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及社区的生活污水统一由镇域杨柳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杨柳河。工业污水如需特殊处理的应在企业内经特殊处理后再进入城镇污水系统。 第23条 环境保护规划
合理布局各项用地,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污水处理厂,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加强环保宣传。镇域河流水质达国家三类水域标准。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各功能区噪声达国家一级地区标准,镇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第24条 防灾规划
1、防洪标准
花源镇防洪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50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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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
规划以“预测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划要求在城镇设一般普通消防站。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要求。
3、防震
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新津县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值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确定为0.4秒,即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
防震的基本原则
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正确制定抗震标准;特殊工程和重特大工程项目要按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由有资格的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修筑道路、广场、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及重要系统中,应充分考虑疏散、避震、救灾等情况下的利用,做到平震结合。
②抗震措施
城镇和村庄建设应选择对抗震的有利地段,严禁在断裂、滑坡等危险地带和地震可能引起火灾、水灾、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地区选址,卡斯特地区建设应进行地质勘查。合理组织必要的安全疏散用地,确保道路四通八达。
③特别说明
本次规划是在当地政府无财力提供地质勘查资料条件下编制的,因此要求在规划实施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按地勘情况进行科学地建设以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城乡社会事业设施一体化规划
第25条 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面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乡(镇)
·9·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08 成人文化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建立教育培训体系。
第26条 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第27条 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扩大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的辐射,以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和服务室,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
第九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28条 城镇性质
花源镇城镇性质为:以发展机械加工和商贸为主的新津县北部的工贸型片区中心镇。
第29条 城镇规模
2010年,人口30000人,用地300.00公顷,人均用地100.00m2。 2020年,人口55000人,用地535.00公顷,人均用地97.27m2。
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的范围:花源镇镇域32.60平方公里。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东、北至双流行政区界,西至川藏路以西,南到兴乐场以南。
第十章 城镇用地布局
第30条 布局结构及功能区的划分
花源城镇布局结构在现状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及现状特点,采用分组团集中式布局结构。北部组团以白云大道、泰来大道,城镇南横跨杨柳河的干道和纵向联系干道形成三横一纵的主骨架格局。南部组团以三横两纵的棋盘式布局形态。
北组团西面老区功能分布:中部为公共服务区,中部周围为居住区,南为废旧金属交易区。北组团东部功能分布:北部、南部、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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