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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书
重庆兴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各级监理人员质量责任书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 地点 结构层次 建设规模 建设形式 一、本单位不得转让本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本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监理人员要按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的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五、违反上述各条,本单位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第68条、第72条、第73条对本单位的经济处罚和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人员的经济处罚以及执业资格的处罚。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建设规模 建设形式 工程 地点 一、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二、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三、对监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主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四、违反上述各条,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的各种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