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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核。收到档案材料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严格审核,整理的第一个环节还是审核。审核不仅贯穿收集整理工作始终,而且还贯穿在编打目录和整改工作的始终。干部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二是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是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且整理归档工作必须在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除了审核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 第一步,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

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注意,过去学生登记表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修订中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政形成的材料。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了第五类;“三龄一历”认定材料统一规定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问责材料、处分材料、上级决定解除处分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注意,《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归在第九类。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第十类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干部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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