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

1、不同动物个体对麻醉药的耐受性不同。因此在麻醉过程中,除参照上述一般药物用量标准外,还必须密切注意动物的状态,以决定麻醉药的用量。

2、注意麻醉的深浅,根据呼吸的深度和快慢、角膜反射的灵敏度、有无四肢和腹壁肌肉的紧张性以及皮肤夹捏反应等进行判断。当呼吸突然变深变慢、角膜反射的灵敏度明显下降或消失、四肢和腹壁肌肉松弛、皮肤夹捏无明显疼痛反应时,应立即停止给药。

3、静脉注药时应坚持先快后慢的原则,避免动物因麻醉过深而死亡。麻醉过深时,最易观察到的是呼吸减慢甚至停止,但仍有心跳。此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用手有节奏地压迫和放松胸廓,或推压腹腔脏器使膈上、下移动,以证肺通气,与此同时迅速做气管切开,并插入气管套管,连接人工呼吸机以代替徒手人工呼吸,直至主动呼吸恢复。还可给予苏醒剂以促进恢复,常用的苏醒剂有咖啡因(1 mg/kg)、尼可刹米(2~5 mg/kg)和洛贝林(0.3~1 mg/kg)等。心跳停止时应进行心脏按摩,注射温热生理盐水和肾上腺素。

4、实验过程中如麻醉过浅,可临时补充麻醉药,但一次补充剂量不宜超过总量的1/5。

第四节 实验动物剂量

一、给药剂量的确定

在观察一个药物的作用时,应该给动物多大的剂量是实验开始时应确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剂量太小,作用不明显;剂量太大,又可能引起动物中毒死亡。给药剂量可以按下列方法来确定:

1、 根据有关文献、实验教材、实验参考书提供的药物剂量。由于药物批号不同、动物、环境条件的差异,必要时通过预备实验调整用药剂量。 2、 根据临床常用有效剂量换算成实验动物剂量。

(1) 对于新药剂量的确定,先用小鼠粗略地探索中毒剂量或致死剂量,然后用小于中毒量的剂量,或取致死量的若干分之一为应用剂量,一般为1/10~1/5。通过预试来确定。 (2) 植物药粗制剂的剂量多按生药折算。

(3) 化学药品可参考化学结构相似的已知药物,特别是其结构和作用都相似的药物剂量。

(4) 确定剂量后,如第一次实验的作用不明显,动物也没有中毒的表现(如体重下降、精神不振、活动减少或其它症状),可以加大剂量再次实验。如出现中毒现象,作用也明显,

则应降低剂量再次实验。一般情况下,在适宜的剂量范围内,药物的作用常随剂量的加大而增强。所以,有条件时最好同时用几个剂量作实验,以便迅速获得有关药物作用的较完整的资料。如实验结果出现剂量与作用强度之间毫无规律时,则更应慎重分析。

(5) 用大动物进行实验时,开始的剂量可采用给鼠类剂量的1/15~1/2,以后可根据动物的反应调整剂量。

(6) 确定动物给药剂量时,要考虑给药动物的年龄大小和体质强弱。一般确定的给药剂量是用于成年动物,幼小动物应减小剂量。

(7) 确定动物给药剂量时,要考虑因给药途径不同,所用剂量也不同。如口服量为100时,灌肠量应为100~200,皮下注射量为30~50,肌肉注射量为25~30,静脉注射量为25。 二、实验动物与人用药量的换算

人与动物对同一药物的耐受性相差很大,一般说来,动物的耐受性要比人大,也就是单位体重的用药量动物比人要大。各种药物在人的用量,很多书上可查到,但动物用药量可查的书较少,一般动物用的药物种类远不如人用的那么多。因此必须将人的用药量换算成动物的用药量。

一般可按下列比例换算:人用药量为1,小鼠、大鼠为25~50,兔、豚鼠为15~20,犬、猫为5~10。也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人与不同种类动物之间药物剂量的换算。 按体表面积直接计算法:

1、人体体表面积计算法:计算我国人的体表面积,一般认为许文生公式较适宜,即 体表面积(m2) = 0.0061×身高(cm)+ 0.0128×体重(kg)-0.1529。

2、 动物的体表面积计算:有许多种方法,在需要由体重推算体表面积时,一般认为Meeh-Rubner公式较为适用,即:

A(体表面积,m2) = K×(W2/3/10000)

式中W为体重,以g计算;K为一常数,随动物种类而不同,小鼠和大鼠为9.1、豚鼠9.8、家兔10.1、猫9.8、犬11.2、猴11.8、人 10.6(上列 K值各家报道略有出入)。 应当指出,这样计算出来的体表面积还是一种粗略的估计值,不一定完全符合于每个动物的实测数值。

例:某利尿药大白鼠灌胃给药时的剂量为250 mg/kg,试粗略估计犬灌胃给药时可以试用的剂量。

解:实验用大白鼠的体重一般在200 g左右,其体表面积(A)为: A = 9.1×(2002/3/10000) = 0.031m2

250 mg/kg的剂量如改以 mg/m2表示,即为: (250×0.2)/0.031 = 1608 mg/m2

实验用犬的体重一般在10 kg左右,其体表面积(A)为: A = 11.2×100002/3/10000 = 0.5198m2 于是犬的适当试用剂量为1608×0.5198/10 = 84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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