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融资廉政风险防控标准(讨论稿)
第一章 筹融资概要
一、筹融资流程图
步骤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筹融资计划 年度筹融资计划 筹融资管理委员会 对接筹融资方案 1、金融机构对接 2、拟定筹融资方案 筹融资审批 德源公司融资部 筹融资管理委员会、融资部 筹融资管理 1、签订合同 德源公司融资部 2、抵押、担保 德源公司融资部 3、筹融资档案归集 4、资金到位跟踪 5、还本付息 6、贷后检查 德源公司融资部 德源公司融资部 德源公司融资部 德源公司融资部
二、筹融资相关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
2、金融法规及相关融资政策法律、法规; 3、地方相关文件要求;
4、经开区财政局年度资金预算; 5、集团公司年度筹融资计划。 三、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均衡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本公司发展结合起来,融入筹融资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筹融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公开权力清单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的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筹融资工作阳光运行。
四、筹融资准入条件
筹融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参考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行业内市场行情和常德市财政局、融资办制定的相关地方政策。筹融资必须符合本区资金需求,按照年初融资计划进行筹融资准入审核。
第二章 融资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筹融资计划
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年初区工委、管委召开的扩大会议精神及资金需求制定中、长期筹融资计划;**集团融资部根据区财政局入当年年初资金预算,制定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如需新增融资计划则须报区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下步筹融资工作。
廉政风险点: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不周全,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年度资金过剩或者短缺。
廉政风险岗位:集团公司筹融资管理委员会。 防控措施:制定筹融资计划审批流程:①成立集团公司筹融管理委员会;②融资部拟定年初筹融资计划报集团公司筹融资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上报区工委、管委扩大会议讨论进行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接金融机构确定筹融资方案
在符合筹融资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金融机构联系,就筹融资需求、筹融资形式、额度、期限、利率及抵押物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金融机构编制筹融资方案,将方案上报至集团公司筹融资管理委员会,筹融资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审批。
三、筹融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