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8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5〕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14〕157号)精神,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打造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 1 / 2

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与我省自营电

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二、推动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

围绕我省鞋服、茶叶、石材等优势产业,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增强福建优质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三、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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