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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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支部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5、涉及中心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6、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7、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工资、福利、奖励、医保、社保、公积金、职称等涉及中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对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励; 11、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设备采购、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工程;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在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

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二)“重要干部任免”集体决策的程序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支部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1、中心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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