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1 总则

1.1为防止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有效提高煤矿企业各级人员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除瓦斯爆炸事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煤矿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XX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煤矿企业生产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公司下属的煤矿企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

1.2 危险性(因素)与风险分析。

2.1 瓦斯是煤炭形成过程中的伴生气体,其主要成分是可燃的甲烷气体。瓦斯在空气中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即可产生爆炸。煤矿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煤层中瓦斯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赋存于煤层的瓦斯大量涌出、井巷和工作面通风不畅或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高瓦斯矿井不采取瓦斯抽放措施、冲击地压、矿井突然停电停风等,均可造成局部或大面积瓦斯聚集,对煤矿井下人员、设备及环

境形成极大的威胁,达到爆炸浓度范围且遇明火,将造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甚至衍生煤尘参与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人员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等衍生事故。

2.2风险等级。

2.2.1 三级状态:井下风量不足、通风系统短路、井下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含量异常、通风风速及温度异常、局部通风中断或局部扇风机不正常运转、井下局部或大面积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明显升高。

2.2.2 二级状态:井下停风不停电、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征兆、井下供风不足或瓦斯排出不畅、出现二次串联通风、局部或大面积瓦斯浓度接近报警浓度,且井下存在明火作业或有煤炭自燃。

2.2.3 一级状态: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瘫痪、井下突然停电停风、煤与煤层瓦斯突出、井下大面积瓦斯浓度超限或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煤矿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及财产损失。

3.2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高度重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预防管理和先进的装备,增强应急能力和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3.3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企业责任主体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制订和完善避灾路线、安全出口、井下防排瓦斯巡视检查制度和措施以及防止二次爆炸或煤尘参与爆炸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4.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瓦斯爆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策划(技术)、安监、生产、矿山救护、通风、物资、行政、医疗、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1.4.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应急组、现场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后勤医疗保障组、保卫组、通讯保障组,以上统称“事故应急小组”,各组组长为各部门负责人。

4.2.1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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