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除灰、除渣设备的运行与检修-一般注意事项

除灰、除渣设备的运行与检修-一般注意事项

1 在干灰、石灰石粉等弥漫污染的区域进行工作,应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2 除尘器、脱硫系统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增压风机等内部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一般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确需进入40℃以上的上述区域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通风,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3 进入除尘器、脱硫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增压风机、吸收塔内部以前,应充分通风并检测内部气体含量合格。严禁向内部输送纯氧。

4 进入除尘器、脱硫系统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增压风机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且外面应另有一名专职监护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器具进出应登记,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及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 在除尘器内部工作应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V,特别潮湿的地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应放在除尘器外面,外壳必须接地。

在进入除灰(渣)及脱硫系统各灰库、粉仓、箱、罐、池、地坑等内部工作前,应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排净内部积存的干灰、石粉、液体等,并进行通风,确认无窒息危险后,方可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监护人应始终在人孔门处进行监护。

6 在更换粉仓、灰库及干渣仓等布袋式除尘器过滤布袋工作前,应将该除尘器退出运行,做好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同时做好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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