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程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机场工程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及应急预案管理制

(一)编制依据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铁航空港安[2015]200号)等。

(二)管理职责

1、工程项目“五部两室”负责人根据施工特点分别辨识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副经理、“五部两室”负责人及具有丰富施工和管理经验的其他人员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报子分公司安质部

(三)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项目部在施工调查结束后,根据施工调查结果、以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对整个项目各项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危险源辨识时需了解施工工艺、作业环境和人员信息。

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危险源辨识的信息:

1、对人的行为和工作实践的观察,以及对不安全行为根本原因的分析;

2、标杆管理(水平对比); 3、访谈和调查; 4、安全巡视和检查;

5、事件调查评审及随后的分析;

6、对有害因素(化学的和物理的)的监测和评价; 7、工作流程和施工过程分析,包括其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在充分辨识危险源后,将辨识出的全部危险源填写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中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要联系施工实际,参照以往的经验教训和控制

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性和伤害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

评价时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相结合进行,定性评价、专家判断和定量评价(LEC)打分相结合,先直接判断后打分。

通过LEC打分计算,危险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清单》。

(四)危险源的管理

1、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的实施主体; 2、危险等级1级和2级的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稽查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监管范围;

3、危险等级3级的危险源,纳入子(分)公司监管范围;

4、危险等级4级、5级的危险源由项目部监控管理。 5、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进程和危险源的变化,随时更新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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