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大纲1、

3) 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 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 签署发送给承包商的重要信函。

8) 审核合同变更与附加工程项目,并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后实施。

9) 受业主委托处理索赔、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并向业主提出报告。

10) 审核工程延期和延期补救措施,并经业主同意后实施。 11) 审定工程缺陷补救措施,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12) 协调项目监理工程师之间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并主持生产协调会议。

13) 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组织编制竣工报告 14)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5)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设置质量预控点,并编制旁站监理计划,报总监批准后,按计划进行旁站监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必须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和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操作,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令其整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和本岗位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对本专业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为此,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 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 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

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请示。

15)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

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16)组织编写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大事记。 4.6监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

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7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好坏。工程原材料质量的控制是质量目标控制的重要环节;为此对于本工程的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资料确认;理化检测和试验。同时要坚持材料、半成品报审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4.7.1控制目标

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以下简称原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现行的国家标准。 4.7.2控制依据

主要是有关原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实验方法和标准,验收和质量证明书的标准和规定;合同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新型建筑材料,依据技术检验部门关于其技术性能的鉴定书; 4.7.3控制方法

1)检查承建商对原材料订货、采购、包装、运输、堆放、储存、保管及加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落实,监理部不签发开工令;

2)监理部原材料质量控制职责,由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在编制监理细则(规划)时,要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检验具体规定;

3)承建商在材料、构件、设备订货前应按业主要求提供样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价格等,并在签署订货合同之前获得

业主书面许可;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对每批材料验收后,填写《原材料验收记录》,列出专业材料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每批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使用部位、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认证书资料、验收人员等;

5)主要装饰和防水材料及设备,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和产品说明书,且提供订货厂家情况,以及价格等资料,监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业主确认后方可订货;

6)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监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在确认时,首先总体检查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样品和现场实物相对照;

7)对于实施认证管理的产品:水泥、混凝土外加剂、钢材、玻璃、卫生陶瓷、塑料管材管件、铝型材、涂料、新型墙体材料、钢塑料窗、防水材料等,要检查有效的建材产品使用认证书,证书上必须有发证机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盖章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监理人员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材料承建商办理城建档案资料,监理审核原件时应在原件表明审核时间;

8)对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应按规定抽检或全部检验。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检查商检证明书。对于变配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类泵等设备,要按合同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备件等是否齐全,均应在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场安装;

9)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全、技术指标不明确、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要求、实物与资料证明不符、包装标志不清而不能确认的材料,不予认证,并指令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单位限期运出现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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