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十届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操作方案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届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的通知,县教育局将成立考评组织,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县小学第十届(幼儿园第七届)教坛新秀评选。为了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各个操作环节的质量关,特制定本操作方案。
一、考评组织
(一)县第十届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审委员会 主任:蒋 亮 副主任:陈加盛、舒敏芳
成员:韩国存、忻海霞、杨永安、吴素慧、陈志杏、励安平 下设办公室(地点:县教科研中心教研处):
主任:韩国存 副主任:忻海霞、杨永安 (二)成立县第十届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学科综合考评组和课堂教学考评组。学科综合考评组由各学科教研员组建,每组3人,教研员担任组长,并提出拟聘请评委名单,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成;课堂教学考评组由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组建,每组5人,其中语文与数学各建高低段两个考评组。
二、考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教坛新秀评比细则为导向,使广大青年教师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在关注师德、工作态度与实绩的前提下注重业务水平。
(三)公正与兼顾相结合原则。一视同仁,客观评价每一位参评教师。获奖情况要兼顾农村,也要兼顾学科。
三、考评步骤
(一)由各学科综合考评组对本学科全体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按得分高低排出在学科组中的位次,并择优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评选名单。其中农村镇乡幼儿园要有一定名额参加课堂教学考评;
(二)由课堂教学考评组进行课堂教学考评,根据课堂教学各项考核指标,得出课堂教学总分;
(三)根据综合考评和课堂教学考评合计得分情况,由县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科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名单,并讨论决定上报参评宁波市第十届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名单。 四、考评内容与方法
(一)资格审查。由学科综合评审组组长审查参评者年龄、学科教龄(综合实践活动除外),凡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评。若发现师德有较大问题者,报县评委会办公室,经核实也不能参加评审。
(二)综合考评(共50分):由业绩考核、专业考核(笔试)两部分组成,各项分值及评分方法如下:
1、业绩考核20分,主要指标有:
(1)学年度考核(总分不超过3分):近三学年考核中每得一个“优秀”得1分,每得一个“合格”得0.5分。
(2)县级及以上公开课(含讲座,总分不超过2分):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间,每节县级公开课得0.4分,市级公开课
得1分,省级以上公开课得2分。相同教学内容的公开课按最高级别计分。以证书为准。
(3)论文(总分不超过12分):设论文代表作质量分与获奖发表附加分。
论文代表作(1篇)质量分最高分值10分,2005年9月以来撰写的学科教学论文(包括获奖与发表的,不含案例),凡获奖与发表的论文得分在5~10分之间,没获奖与没发表的论文得分在1~6分之间。
论文获奖与发表附加,即2004年9月以来,除论文代表作外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评审或发表的各类论文(含案例),均属加分范围。加分办法如下:获县级奖或交流每篇加0.4分;获宁波市级奖或交流每篇加0.6分;获省级及以上奖或交流以及在公开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加0.8分。同一篇论文获奖或发表按最高级别计分。加分总计不得超过2分。
凡在规定时间内获奖或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凡在专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发表论文评分。特别强调:发现论文抄袭的取消本届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届县教坛新秀任何学科评比。
(4)各类先进荣誉(含优质课、基本功比赛取得的荣誉,但不含已取得过的教坛新秀评比荣誉,总分不超过2分):2004年9月以来,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推荐的先进荣誉,获县级先进荣誉得0.6分;获市级先进荣誉得0.8分;获省级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