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为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及运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选煤厂厂长负责安排部署,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和运营单位厂部领导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五条 选煤厂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选煤厂值班人员和各业务部门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安全小分队要开展不定期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保障投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4、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5、事故的报告、处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检查、登记、建档及监管、监控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情况; 8、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演练情况;

9、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指导情况; 11、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检查组织形式及检查要求

第七条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方法一般是查看制度措施建立、相关记录,台帐完善等基础性资料,然后再深入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安全监督检查成立以厂部领导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及运营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对元旦、春节、 五一、 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洪、防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和事故多发期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九条 各务业保安部门要对本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条 参加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检查,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 对检查行走过的地点在 12 小时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对安全检查工作,要给予密切配合,不得拒绝、阻 挠,否 则按照选煤厂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提起问责。

第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或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验收,保证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五章 检查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检查、督查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三定表”。

第十四条 被检单位要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提请业务保安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整改后在隐患规定整改时间的 2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组织检查单位。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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