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

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大系统的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向社会展示电大学生的风采,宣传电大教育改革成果,树立广播电视大学形象,打造浙江电大开放教育办学品牌,特制定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浙江电大注册就读的开放教育当季(本年度春季或秋季)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实践公民道德规范,诚信状况好。

(二)模范遵守广播电视大学的各种规章制度,考试没有违纪、作弊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学。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在学员中具有表率作用,师生反映良好。

(五)能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工作中表现良好,获得工作单位或工作部门的肯定。 (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以上。

三、推荐名额

以市地电大为单位,原则上每100名毕业生推荐1名,余数超过50人的可追加1名;直属教学点当季毕业生数不足100人的推荐1名,毕业生数超过100人的,每100名毕业生推荐1名,余数超过50人的可追加1名;凡是在校期间,对国家、社会以及工作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校期间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的学生,推选时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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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市级电大为单位组织推荐本地区所属各县(市、区)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各市电大制定相应的评选推荐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向省电大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直属教学点由省电大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推荐。

(二)春季评选的,于每年3月15日前;秋季评选的,于每年9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电大提供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被推荐优秀毕业生成绩单、事迹简介、优秀事迹摘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优秀毕业生事迹简介限2000字以内,优秀事迹摘要限500字以内,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和工作单位或部门公章)。

(三)春季评选于每年3月30日前,秋季评选于每年9月30日前,省电大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初审并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推荐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各单位提出申诉,各单位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办学单位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办学单位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电大学生工作处提起申诉,省电大学生工作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申诉人及所在办学单位。

(五)每年4月底前确定全省电大系统春季毕业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每年10月底前确定全省电大系统秋季毕业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名单。 (七)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每年春秋各开展一次。春季毕业生于春季毕业前评选,秋季毕业生于秋季毕业前评选。

五、表彰和奖励

(一)获奖者由省电大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评选结果抄送毕业生工作单位,评优推荐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作为向中央电大推荐全国电大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三)通过网络、校刊杂志等媒体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行为,省电大将撤销其所得奖项,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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