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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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关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全国性工作,该区划由国家和省两部分组成。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3]408号《关于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函》要求进行的,该文件同时要求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应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评审,在听取有关部门和大家的意见并作修改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是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黑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给予了大量技术支持。区划技术报告经过了五次全国性的技术协调会,二次省内专家评审和鉴定会,并且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现已进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抓紧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黑龙江省积极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我省同全国生态环境形势一样,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历史教训和当今中国的国情都要求我们,单纯投入大量资金或采用先进控制污染技术来解决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环境管理上来。事实证明,无论是微观管理,还是宏观控制,都必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通过生态功能区划来揭示环境基础、环境容量、环境负荷、外来影响的敏感性、向外的生态环境调节的影响力,从中找到可利用的生态环境优势、整治生态环境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对策,进而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区划的作用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在编制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划将作为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时的重要依据。

2、在制定各种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规划时,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

3、各行业在制定部门专项规划时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

4、可以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5、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1、经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尽快编制适合我省省情的管理办法。 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要具体组织落实。

4、制成多媒体和有关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5、积极参与全省各城市、各行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编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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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一、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概况 ㈠ 自然环境 1. 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南起北纬43度22分,北至北纬53度24分,西至东经121度13分,东至东经135度。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北部和东部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南北相距约1120公里,东西长约900公里,全省土地面积45.4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7%。

2. 地形地貌

黑龙江省地形复杂多样,有“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之称,由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东南部山地和松嫩平原、三江兴凯平原构成全省最基本的地形轮廓,其中山地约占全省面积的24.7%,台地约占全省面积的35.8%,平原约占全省面积的37.0%,水域约占全省面积的2.5%。

3. 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

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4. 地表水

黑龙江省水系发达,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松花江(包括嫩江)为本省最大水系,流域面积26.9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9.4%,是全国七大水系之一。 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其中5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6条,10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条。

黑龙江省境内共有大小湖泡6000多个,水域面积3500 平方公里,其中较大的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和连环湖等。

5. 地下水

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亿立方米。全省平原地区多年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05.5亿立方米。

6. 土壤

黑龙江省土壤分布较为复杂,土壤类型繁多,山区土壤多为棕色针叶林土及山地棕壤土等,平原及部分丘陵耕地主要为黑土、盐碱土、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及棕壤土等。

7. 植被

黑龙江省有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混交林和温带草原三个植被区,这三大植被类型构成了我省的地带性植被,形成了我省独特的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的植被类型和植被景观,其特点和优势是野生植被资源种群大,生物量高。

8 .野生动物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在区系上属于古北界东北亚界,有寒温带针叶林动物群、温带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动物群、温带草原动物群,共有动物476种,在全国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9 .耕地

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大的省份,有耕地960.1万公顷,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相对连片集中,适于大面积机耕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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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会、经济状况

黑龙江省人口总数381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位居全国第14位。黑龙江省有13个市(地区)、19个县级市、46个县和1个自治县、481个镇、729个乡、14270个村。

黑龙江省2002年从业人员1600.8万人。其中第一产业803.7万人,占总从业人员50.2%,第二产业347.3万人,占总从业人员21.7%,第三产业449.8万人,占总从业人员28.1%。 2002年黑龙江省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0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4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18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6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万元大关。

㈢ 人类活动及其影响

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又是资源大省,为支援国家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长期大量的过渡采伐森林、开垦湿地和草原,过量的使用能源、水源及原材料,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态功能衰退。同时煤炭、石油和黄金矿产资源开发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加重。

二、生态功能区划的目标、指导思想与原则 1. 区划目标

按照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省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并且明确各区生态系统特征、功能、发展方向、保护目标和建设方案。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 .区划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标,在深入揭示区域生态环境空间分异规律基础上,根据自然环境现状和特点,围绕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生态功能区划。

3 .区划原则

⑴生态过程地域分异原则

生态过程地域分异原则是进行生态功能区域划分的理论基础。按此原则划分出不同的生态功能区。

⑵发生学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⑶ 相似性原则

区域内部的相似性决定着区域的范围,区域的差异性决定着区域分区的界线。因此,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将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区划。

⑷ 区域共扼性原则

区域共扼性原则又称空间连续性原则,即区域所划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空间上是完整的自然区域。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将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特征,以及气候、地理、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按照区域共扼原则进行划分。

⑸ 行政区单元相对完整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最终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因此,在三级区划过程中,应尽量考虑行政边界问题,以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⑹相关成果继承原则

我省在自然、水资源、土地、环境等领域已经完成区划,这些区划都是生态功能区划的主要参考资料和依据,在吸收和消化相应规划与区划的特点基础上形成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生态功能区域。

⑺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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