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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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设施、装置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

1、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有: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面罩、护目眼镜、绝缘鞋、手套、袖套等;

2、安全设施、装置有:

①安全网、安全绳、安全水平绳、垂直绳、自锁器、防坠器;②为安全施工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戒绳、彩条旗、安全横幅、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③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桶、沙池、消防铲;④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

⑤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 漏电保护器、 临时供电电缆、 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临时供电开关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 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 (或使用 )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

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

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绝缘护品,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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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及安全员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查表》。

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

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管理、现场作业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施工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应预备足量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莅临时使用。预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8.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现场安全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9.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0. 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按时登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1.凡发给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损坏、失效应及时报废。

1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4.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随时检查、维护,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

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四、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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