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
①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
说明:
① 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 供热管道
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