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固定管线和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水塔、水井、发电机等设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发生时另行计算,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临时设施全部或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时,承包人仍取临时设施费,但应向发包人支付使用租金,各种,库房和临时房屋租金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防护用品等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费用,监控费用,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费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等费用。

(六)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七)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建筑 装饰 通用设备安 装 市政 园林绿化 人 工 费 夜间施工费 0.18 0.08 0.08 0.11 0.08 二次搬运费 0.18 0.21 0.14 0.14 0.0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4 0.18 0.21 0.11 0.11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0.18 0.14 0.14 0.14 0.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14 0.14 0.14 0.14 0.14 雨季施工费 0.14 0.11 0.11 0.14 0.11 冬季施工费 3.00 1.02 1.02 0.6 1.34 检验试验费 2.67 2.00 2.00 2.00 1.14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按实际发生计算 临时保护设施费 赶工施工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 注:1.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计入工程结算。

2.赶工施工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施工的措施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二)企业管理费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利润 建筑 装饰 通用设备 安 装 市政 园林绿化 18~14 建筑 装饰 通用设备 安 装 市政 园林绿化 人 工 费 13~9 18~14 16~12 10~6 人 工 费 30~10 10~6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 单位:% 工程项目 各 类 工 程 计算基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费 用 项 目 暂列金额 10~15

2.总承包服务费 单位:% 费 用 项 目 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采购设备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 计 算 基 础 供 应 材 料 费 用 采 购 设 备 费 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各类工程 1 1 1.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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