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派驻业务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派驻业务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派驻机构负责人为内控合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负有监督、评价职责,一旦发现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涉嫌违规或不履职行为,应及时报告委派机构或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三)协助委派机构做好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纪律、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任职资格
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也是后备人员,下同)任职资格实行省行“统一准入、统一认证、统一后备、统一建档”。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准入考试获得相应任职资格。
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聘任,采用“委派机构推荐,省分行审定”的机制。各委派机构不得随意派驻。
第十三条 准入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掌握业务管理制度和核算手续;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各操作系统,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统筹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大专学历,有六年(含)以上相关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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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有五年(含)以上相关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
后备代职人员具有三年(含)以上从事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规违纪记录,过去三年绩效考核等级均为B级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B+及以上。
(四)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某一条件。 第十四条 准入管理
(一)资格审查。委派机构应本着从严从精的原则,认真审核参加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确保满足任职资格准入条件。
(二)统一考试。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年牵头组织两次现场考试,重点突出对业务素质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任职/代职资格,同时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才库入库资格。
(三)委派机构考察推荐。委派机构运营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考试合格的拟聘人选、代职人选进行面试,对其职业道德、业务知识、风险防控意识、专业能力等上岗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聘/入库人选书面向省分行推荐。
(四)资格审定。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部、法律与合规部成立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准入审查小组,对委派机构面试合格的拟聘/代职人选任职资格、面试情况进行审查并认定。
(五)正式聘任。对于通过省分行任职资格审定人选,各行应在本行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本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正式办理聘任/入后备库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
第十五条 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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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机构和岗位调整需退出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各委派机构运营部门应商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派驻业务经理职位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向委派机构提出报告,各委派机构运营部门商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且两年内不得再被聘用为派驻业务经理。
(三)强制退出。在任派驻业务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机构应立即取消任职资格并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辖末位或绩效等级为C的。
2.派驻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派驻机构临柜业务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
3.工作不能坚持原则,对派驻机构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及时报告的。
4.不服从委派机构管理及调度的。
5.对以欺骗、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的。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
(一)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年检
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每年(集中培训时)对全辖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年检。年检采取现场考试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重点考核派驻业务经理的业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能否适应网点操作风险管控工作的新要求。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委派机构要协助改进,督促其适岗提能。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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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机构应取消其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
(二)派驻业务经理档案管理
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培训情况、轮岗休假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表彰或处分情况等。委派机构应及时更新派驻业务经理档案,并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将《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3)及《派驻业务经理汇总报备表》(附件2-1)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三)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管理
各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岗位代职人才库,作为今后专职派驻业务经理和代职人员选拔的主要来源。代职人员的选拔条件与派驻业务经理的任职条件一致(仅工作年限有区别),须通过派驻业务经理资格准入考试,并经委派机构面试合格后,按现有在岗派驻业务经理人数的1:2的比例报省分行审核。省分行审核通过后,各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才档案(附件2-2),档案内容及管理要求与派驻业务经理一致。
各委派机构对后备人员应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培训,要创造条件让后备人员列席参加派驻业务经理例会和业务培训。同时合理安排及组织后备人才岗位锻炼,每年代职经历不少于五天。
第四章 派驻业务经理工作职责和基本权限
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负责人是网点内控合规第一责任人。派驻业务经理的核心职责为“协助机构负责人分管运营内控管理工作,全面把控网点重大操作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运转”,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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