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煤矿初步设计是矿井(露天矿)建设的基础,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应认真研究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及其各环节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编制有效防治相应灾害的设计内容。对每一项工程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而且更应考虑矿井(露天矿)整体的安全性。
根据《煤炭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4号)的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在编制安全专篇时,要根据本煤矿的安全条件和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内容。
设计单位在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同时报批“安全专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按照《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查“安全专篇”。“安全专篇”规定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安全专篇编制内容,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各类煤矿设计项目。煤矿建设过程中如确需对“安全专篇”内容进行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煤矿初步设计
安 全 专 篇
说 明 书
工程编号工程规模
院 长: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名称 二×××年×月::
参加设计人员名单
专 业
姓 名 职务或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