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管理无处不在” “从摇篮到坟墓” “拆迁自杀” “城管野蛮执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是怎样的一门法?
*行政法到底是管老百姓还是管官员? *行政法是否专门用来管老百姓的?
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源于公民权利,是其特殊转化形式。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的含义 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
“特定的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 ? 2、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 (1)二者的目的不同 (2)行政主体不同
(3)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
(4)公共行政往往以国家暴力为后盾。 3、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征:从四个方面讲述 1、行政法基本上属于国内公法范畴
2、行政法既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又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从作用上讲) 3、行政法在内容与形式及效力方面具有多元性。 *宪法 *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省一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按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4、行政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政治性法与技术性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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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权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可以分为组织关系、行为关系、监督关系、救济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
它与民事法律关系相比较,特点有四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管理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被管理者)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节 行政法的内容和形式
一、行政法的内容
1、围绕行政法的行使可分为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编制法 +公务员法 +公物法
行政行为法六个方面: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征收法、行政合同法
行政救济法包括五个方面: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补偿法
2、从行政领域来区分分为:秩序行政法、给付行政法、计划行政法 *行政法还可以分为: 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形式:
又称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第四节 行政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本质
行政法是对不同层次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合理权衡和整合,是代表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二、行政法的作用(功能)
“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指导人们的行为,维护行政权运行的秩序,防止行政权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既维护公共利益,又维护私人利益,并通过行政法起到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体系 1、行政法的地位:“小宪法”
“动态的宪法” “活的宪法” 2、行政法的体系
一般地说,行政法分为:
一般行政法(行政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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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法 案例
甲在不符合创办私立学校的条件下,因多方托人走关系而从市教育局获得了私立办学的许可,并成立了XX电视广播学校,一时生源充足,已招收近2000名学生。后来甲携款潜逃,学校无法继续开办下去。学生家长在无法找到甲的情况下,要求教育局赔偿,请问:
(1)这一案例是否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在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这样的一个行为以及学生家长在无法找到甲的情况下,要求教育局赔偿是否应属于调整范围) (2)这一案例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学者贝尔:“公法的目的乃在于规范国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且其界限应该在其有利于被统治者的考虑下明确地规定出来。”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等于“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1、所依的“法”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它有什么样的特别的要求? 第一,从本质上,法必须是符合宪政精神的法
第二,从形式上看,依法行政中的法,在我国应当界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合法的规章几类基本形式上,应当避免法的泛化。
第三,从法律要素上看,法律活动所依据的法,不仅应当包括法律规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解释等),还应当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精神。
2、行政与法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支配行政,约束行政。 另一方面,法律又配合行政,促进行政 二、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要合法。又称“合法性原则”。 1、行政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 2、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3、不得超越职权。 4、程序要合法 5、内容要合法。
第二,行政要合理。又称“合法理原则”。
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而确立的一个原则 *具体要求
1、目的要合法正当。
2、应该考虑的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得考虑。(“相关考虑”) 3、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常情,不能显失公正。。 4、行政活动必须要公开。
5、行政活动中必须符合公正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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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行政。
要求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必须是相统一的,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六个基本原则。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这是从德国行政法上引进来的一个概念。 2、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 3、比例原则。
4、诚信原则。这是从民法上引进的原则。 5、公正原则。
6、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原则。 第一、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狭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总的原则—>法律优先
即:当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行政机关、国务院可先行就某一管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可先行制定规章,但法律一旦对同一事项作出规定,那么行政规章中与法律相抵触的一概无效,即法律的效力优先。 第二、职权法定和不得超越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公务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或授予。 怎么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是考察以下四个方面: (1)层级管辖权限。 (2)事务管辖权限。 (3)地域管辖权限。 (4)程度管辖权限。 第三、比例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的要求: (1)适当性的要求。 (2)必要性的要求 (3)衡量性的要求。 第四,诚信原则 “帝王条款”
行政法上的诚信原则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依照诚实及信用的方法。 这个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既往性。 (2)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
(3)行政主体应信守诺言,确保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4)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赖保护 第五,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的含义,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公正无私,必须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 具体目标是: (1)实体上? (2)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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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4)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6)禁止单方面接触
第六,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含义是: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尤其是要保障和尊重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弱者的人权。 *这一原则,应当成为行政法的“帝王条款” 宪政的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
宪政关注的重点是公共权力(政府权力)如何行使,而最终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章 行政法律规范的创制(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法律规范概述
一、行政法律规范的类型
行政法律规范目前在我国只有成文法,没有习惯法和判例法 二、具体形式及相应的制定机关: 8种形式,即渊源
1、宪法:效力最高,全国人大2/3以上通过
2、法律: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人大制定基本法,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 4、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还有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深圳)。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这里所讲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自治乡。 *自治条例是有关本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性管理事务作出的规定. 单行条例则是仅就有关某一方面管理问题作出的规定。 6、法律解释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等同于法律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解释 7、规章: 8、国际条约
三、上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根据立法法之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高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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