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的《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工作预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应急预案△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委王远东书记,县政府叶一帆县长,县委徐春晖副书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1.5 预案编制和审批
1.5.1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2 县级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级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1.5.3 预案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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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中南部,戴云山东南侧,是晋江东西溪发源地的一个内陆山区县,地处东经117°41′55″--118°31′9″,北纬25°13′15″--25°33′45″之间,东接仙游,西连漳平,北与大田、德化交界,南和南安、安溪为邻。全境东西长84.7km,南北宽37.2km,全县总面积1468km,地形呈长条状,东西偏北走向。
永春县位于晋江东、西溪上游,也是晋江东、西溪的分水岭。境内主要溪流有四条,即晋江西溪上游的一都溪和坑仔口溪;晋江东溪上游的桃溪和湖洋溪。
2.1.2永春县气候条件优越,由于处在两个过渡性气候带上,虽为内陆,但却明显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在县境中部,以蓬壶镇的马跳为界,把全县分隔成为两个气候悬殊的地区,东区属“南亚热带”,西区属“中亚热带”,千米以上高山地区属“北亚”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7~20.4?之间,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7?,全县平均初终霜期数在44~93天之间。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886小时,年积温在6600~7000?。多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24m/s,风向偏北。
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2100mm之间,年降水变差系数为0.15,年降水分布不均,雪山南麓,吾峰和苏坑一带降雨偏多,其他地区相差不多,在1600~1800mm之间。年内降雨变化及相对变率为:雨季(3~6月)各地平均降雨量在750~1000mm之间,占全年总降雨量的47~49%,相对变率较小,在10~15%之间;台风季(7~9月)降雨受台风影响较大,多台风影响年雨量较多,反之则少,该季平均降雨量550~700mm,占全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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