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 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 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 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第十条 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省重点学科。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正、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各学科按规定填写省、市《重点学科申报表》,交由科教科初审,并经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必要时答辩论证)后,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条件
1、所申报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
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省、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年龄、学历、学位结构适应本学科发展的要求。
3、本学科曾承担过有影响的科研项目,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
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前列。
5、能够被其他科室专家和职工认可。 6、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