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中心投标方案(正文)

第 一 章

投 标 声 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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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声 明 函

致:北京恒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北京恒基中心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叶翔 先生(总经理)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声明函 (二)管理预算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北京恒基中心物业管理的投标; (二)全部有关服务的管理预算详见第二章内容;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至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

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责任。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

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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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我方被授予合同,由我方就本次招标支付或将支付给招标机构

的中标服务费列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中。

(十一)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以下地址: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室

邮政编码 : 518003

投标人(法人公章):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或盖章):

日期:200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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