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受控木材企业评估标准 FSC STD-40-005(V2-1)
(2006年10月4日董事会批准;2007年4月执行董事批准作少量修改)
?2006 森林管理委员会,A.C.保留所有权。本标准版权为出版商所有,未经出版商书面许可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平面,电子机械、包括影印,录像,录音,或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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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组织,总部现设在德国首都波恩。
FSC的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并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 FSC用自己的使命来发展,支持并促进国际,国家及地区间在这一行业的标准完善化,一体化;评估,授权并监督核实FSC标准的认证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信息去完善携带FSC商标的产品的推广使用。
前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是帮助企业避免买卖非法采伐木材、传统和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从高保护价值受到威胁的森林采伐的木材、由转变为人工林或非林业用地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以及从转基因森林的木材。
为了同FSC认证材料进行混合,本标准允许公司向FSC产销监管链企业提供FSC受控木材。它允许公司证明正在尽最大努力避免买卖非法采伐的木材,支持国际森林执法、治理和贸易项目。它允许公司实施自己的可靠的材料来源政策。
本标准是为公司评估FSC受控木材专门制定的,可以使生产商避免将不可接受的木材同FSC认证材料混合。本标准允许公司极大地降低买卖来源不可接受的木材的风险。希望向FSC认证公司或遵守本标准的公司提供FSC受控木材的森林经营企业自身应该符合森林经营企业的FSC受控木材标准(FSC STD-30-010)。
本版本说明
2004年9月,为了FSC 认证产品的混合目的,FSC董事会批复一套允许FSC认证公司买卖受控的非认证木材的标准(FSC受控木材公司评估标准FSC STD-40-005和森林经营企业的FSC受控木材标准FSC STD-30-010)。
“受控木材”这个术语是2004年FSC为定义“不可接受”木材而提出来的。考虑到实际应用的经验和解决突出问题,在2005年,委托FSC国际中心对新的“FSC受控木材”标准进行检查和修改。
在2005年7月、2006年4-5月和8-9月公开评议反馈,以及FSC技术工作组在2005、2006年4次会议的修改之后,制定了适用于公司FSC受控木材评估标准(FSC STD 40-005,2-0版)。
目标盒(Intent boxes)对本标准进行了解释,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这些要求说明的合理性。 2-1版对2007年4月FSC执行董事批准的原2-0版进行修改,以消除旧版的一些不一致内容。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
如果没有另外说明,可以认为本版本在所有方面均是标准化的,包括范围、标准生效期、参考资料、术语和定义、表格和附录。 目录 A 范围
B 标准的生效期 C 参考资料 D 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质量体系要求 1.公司政策 2.程序 3.培训 4.纪录
第2部分:FSC受控木材供应要求 5.鉴别供应商
6.来自FSC认证供应商的FSC认证原料 7.来自FSC认证供应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8.来自非FSC认证供应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9.非受控木材原料
10.在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上列出的树种 第3部分:风险评价和鉴定程序 11.风险评价
12.来自低风险产地木材供应商的鉴定程序 13.没有说明产地风险的木材供应商的鉴定程序 14.申述机制
第4部分:FSC受控木材的销售 15.供应FSC受控木材 附录
附录1 术语表 附录2 风险评估标准 附录3 公司鉴定程序的要求
附录4 有关FSC受控木材的声明条款
A 范围
本标准将帮助FSC认证公司避免采购下列来源的木材:非法采伐木材、以侵犯传统和公民权利采伐的木材、从由于经营管理活动而受到威胁的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采伐来的木材、转变为人工林或非林业用地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以及来自被培植的转基因森林的木材。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和买卖带有FSC混合产品标签的林产品中的产品组的非认证部分。它也适用于为了同FSC认证材料进行混合,希望向FSC产销监管链运作提供FSC受控木材的FS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贸易商。本标准也适用于非木材林产品
对于通过公司验证项目从非FSC认证供应商那里采购原料的公司来说,本标准对全部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注释:要求所有的FSC产销监管链活动遵循本标准,包括FSC认证产品和产品组的非认证材料,无论这些企业是否依据FSC百分比政策声明(FSC-POL-40-001)或生产企业的FSC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获得认证。 B 本标准的生效期
标准FSC-STD-40-005(2-0)已经获得FSC董事会的批准。本标准经FSC技术工作组在2005年和2006年4次会议讨论,以及在2005年7月,2006年4-5月和2006年8-9月经利益相关者公开评议后起草。本标准的初级生产商的生效期是2007年1月1日,二次生产商和小企业的生效期是2008年1月1日。 生效期
标准文件的“生效期”确定为新标准被认证机构在目标对象评估中应用的日期。这意味着目前获得COC(完工证明书:Certification of Completion)认证和生产FSC混合材料的初级生产者将在2007年年度审核期间将依据本标准进行评估。 初级生产商
对于本标准而言,初级生产商是是将圆材加工为原料而不是加工成圆木的过程。这些公司包括锯材厂、纸浆厂、胶合板厂等。
注释:供给的圆木作为输出材料还在储木场不能看作初级生产商。 C 参考资料
FSC生产企业产销监管链标准 FSC-STD-40-004 FSC森林经营企业受控木材标准 FSC-STD-30-010 SLIMF合格标准 FSC-STD-01-003
FSC授权和ILO(国际劳工组织) 协议 FSC-POL-30-401 D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在FSC-STD-01-002术语表中列出。与本标准有关的主要定义参见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