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区)改造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2014]16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0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区)改造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宛政〔2014〕16号)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区)改造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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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区)改造涉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第一条 在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区)改造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指中心城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二条 城中村(旧区)改造中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逐步实现集中统一处置。并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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