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发〔2014〕32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
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更好支持新引进的教师及早启动科研工作,提升其研究能力,全面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学校修订了《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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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管理试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新引进的教师启动科研工作,提升其研究能力,为进一步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全面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学校设立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人须符合《南京邮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发〔2012〕18号)或者《南京邮电大学补充高水平师资的原则意见》(校人发〔2010〕50号)中的人才种类和人才标准。
申请人应在来校工作后的1年内申请。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总体目标以其入校时与人事处所签订的《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为准;
高水平师资科研启动基金须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项目资助作为项目总体目标,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作为项目的主要成果,还需要对关键技术性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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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金额以其入校时与人事处所签订的《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为准;
高水平师资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金额根据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第五条 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 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度申请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申请人根据科技处发布的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通知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引进人才科研基金必须以学院或科研机构为单位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技处(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工作纳入学院或科研机构管理,由相关单位统一上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评审程序如下: 1、各二级单位负责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形式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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