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 ?1、婚姻的概念

?史称“昏因”或者“昏姻”。含义

?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夫妻权利义

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其含义

?2、婚姻的性质 ?有以下的观点:

(二)家庭

?1.家庭的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

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其特征如下:

?2.家庭结构。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以下种类

?3.家庭的职能。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负担

着一定的社会职能。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一)自然属性

?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婚姻家庭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

因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体现了生物学与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

?(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

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主要包括:

? (三)两种属性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恩格斯的概括:

?分类:

?(一)前婚姻时期

?(二)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三)对偶婚制 ?(四)一夫一妻制

–三种因素 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婚姻在古代的含义

?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2、男曰婚,女曰姻。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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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观点

契约说。康德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是基于人性法则必要的契约。

婚姻伦理说。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精神的统一”,实质是伦理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与对方的统一就是爱,而这种爱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制度说。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当事人意思无任何关系。

身份关系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家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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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家庭的结构

单身家庭,即终身不婚,或者丧偶、离异后独居生活者的家庭; 单亲家庭,即丧偶、未婚或离异后单独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丁克家庭,即仅有一对夫妻而无子女者组成的家庭;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 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直系家庭,即有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及其第三代、第四代组成的家庭;

家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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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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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职能。 教育职能。 扶养职能。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是家庭生物学上的自然功能。

?3.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以及由此联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

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人的本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

特定形式。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两种属性的关系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定与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必须适度反映两性、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遵循其固有的自然规律,这是该制度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接受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又必须对婚姻家庭固有的自然本能和个体利益倾向给予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使自然属性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方向运行,以保证婚姻家庭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社会属性因此而成为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的概括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不同,婚姻家庭关系是就该社会的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具

有多样性。在一个社会中,除了站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婚姻家庭形态。

?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统一性,凡被统治阶级所

认可的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都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前婚姻时期

?在两性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处于“杂婚”、“乱婚”(promiscuity)时期,所谓的杂乱,是因

为那时在两性关系上的任何排他性,都必然会削弱联合力量和影响集体行动。从而影响人类的生存。

?这种没有任何禁例的杂乱性交状态是一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为特征

的。

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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