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

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门店应对照票据对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以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3、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产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2、不合格保健食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上。 3、陈列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存放在营业场

所内相应的位置。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2、在营业场所内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卫生管理制度

1、门店负责人员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污染源,并有防虫、防鼠设施。

3、货架、柜台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无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4、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理发、勤剪指甲。 五、健康管理制度

1、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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