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
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在对2018年《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公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认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预防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省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率逐年提高到90%以上,并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随访率达到50%以上。 8.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市县级1次;市县级对乡镇级4次。
二、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免费、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为提高孕期检测率,对于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不同意接受检测的孕妇需在《孕期检测知情拒绝书》上签名,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未检测字样,以便下次产检或住院分娩时提供检测,避免漏检。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