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_客_运_运_价

行李运输属于旅客运输组成部分,所以行李的运价里程区段、递远递减率与旅客票价区段、递远递减率相同,如表1-2、表1-5所示。

表1-4 包裹运价率 包裹类别 三类 一类 运价比例(%) 100 20 运价率[元/(kg·km)] 0.001 518 0.000 303 6 包裹类别 二类 四类 运价比例(%) 70 130 运价率[元/(kg·km)] 0.001 062 6 0.001 973 4 表1-5 行李递远递减率和递减运价率

区 段 (km) 1~200 201~500 501~1 000 1 001~1 500 1 501~2 500 2 501以上 递减率 (%) 0 10 20 30 40 50 运价率 [元/(kg·km)] 0.000 586 1 0.000 527 49 0.000 468 88 0.000 410 27 0.000 351 66 0.000 293 05 各区段全程 运 价(元) 0.117 22 0.158 247 0.234 44 0.205 135 0.351 66 区段累计 运价(元) 0.275 467 0.509 907 0.715 042 1.066 702

包裹运输属于物资运输的范畴,所以包裹运价里程区段与递远递减率另有规定,如表1-6、表1-7所示。

行李、包裹运价,是以基本运价率乘以不递减的区段里程(初始区段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行李起码里程为20 km,包裹起码里程为100 km),加上递减运价率乘以相适应的区段里程(最后一个区段里程采用中间里程)得出基本运价,即得1 kg的行李、包裹运价基数,在运算过程中,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1 kg的运价基数进行推算,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最后汇总编制1 kg的行李、包裹运价表,由铁道部公布实行。

表1-6 包裹运价里程区段

里程区段(km) 1~100 101~300 301~600

每区段里程(km) 区段数 100 20 30 1 10 10 里程区段(km) 601~1 000 1 001~1 500 1 500以上 每区段里程(km) 区段数 40 50 100 10 10 表1-7 包裹递远递减率和递减运价率(以三类包裹运价为例) 区 段 (km) 1~200 201~500 501~1 000 1 001~1 500 1 501~2 000 2 001以上

递减率 (%) 0 10 20 30 40 30 运 价 率 [元/(kg·km)] 0.001 518 0.001 366 2 0.001 214 4 0.001 062 6 0.000 910 8 0.001 062 6 各区段全程 运 价(元) 0.303 6 0.409 86 0.607 2 0.531 3 0.455 4 区段累计 运 价(元) 0.713 46 1.320 66 1.851 96 2.307 36 其计算公式如下:

(1)先求算1 kg为单位的运价基数

E=C0L0+C1L1+C2L2+?+CnLn

或E=C0L计价=C0[L0+L1(1-D1)+L2(1-D2)+?+Ln(1-Dn)] 式中 E——以1 kg为单位的运价基数; C0—— L0——

C1、C2、?、Cn——各区段的递减运价率;

L1、L2、?、Ln——递减运价率相应区段的里程数; L——

D1、D2、?、Dn——各区段的递减率。 (2)按1 kg的运价基数求算其他重量的运价 F=GE 式中 F——运价; G——

【例1-2】 计算信阳—北京23 kg行李及25 kg三类包裹运价。 1.确定区段中间里程

信阳—北京客运运价里程为997 km。 (1)行李区段中间里程

n=997-70040=7.425≈7

L中间=700+(7+0.5)×40=1 000(km) (2)包裹区段中间里程

n=997-60040=9.925≈10

L中间=600+(10-0.5)×40=980(km) 2.计算行李、包裹运价 (1)1 kg行李运价

E=0.000 586 1×200+0.000 527 49×300+0.000 468 88×500 =0。509 907≈0。510(元)

或 E=0.000 586 1×[200+300×(1-10%)+500×(1-20%)] =0.509 907≈0.510(元) (2)23 kg行李运价

F=23×0.510=11.73≈1170(元) (3)1 kg三类包裹运价

E=0.001 518×200+0.001 366 2×300+0.001 214 4×480 =1.296 372≈1.296(元)

或E=0.001 518×[200+300×(1-10%)+480×(1-20%)] =1.296 372≈1.296(元) (4)25 kg三类包裹运价

F=25×1.296=32.40(元)

二、行李、包裹运费的核收规定 1.运价里程

行李、包裹的运价里程,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行李运价里程,按实际运送径路计算,即按旅客旅行的客票指定的径路运输。但旅客持远径路的客票,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近径路有直达列车,也可以按近径路计算。

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运送径路计算。

2.计费重量

行李、包裹均按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如表1-8所示),按规定重量计价,并规定了起码计费重量为5 kg;超过5 kg时,不足1 kg的尾数进为1 kg。

在运能不能满足运量要求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旅客必须的行李运输,对按行李、包裹托运的物品,除在品名上作了规定以外,在重量上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旅客托运的行李重量在50 kg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 kg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 kg),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表1-8 行李、包裹规定计价重量 物品名称 残疾人用车 自行车 助力自行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两轮重型摩托车 警犬、猎犬 计价单位 辆 辆 辆 辆 辆 头 规定计价重量(kg) 25 25 40 50 按气缸容量每13cm折合1 kg计算 20 备 注 以包裹托运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①含轻骑;②气缸容量50 cm3以下时 气缸容量超过50 cm3时 超重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3.运费计算 行李、包裹的运费按《行李、包裹运价表》计算。如旅客凭一张客票第二次托运行李时,不论第一次托运重量多少,都按包裹运价计算。但因残疾人用车系残疾人以车代步的工具,是残疾人行动中必不可少的,为照顾残疾人的旅行,不限托运次数,也不受第二次托运按包裹运价计算的限制,都按行李运价计费。

旅客托运行李至客票到站以远的车站时,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加总核收。不足起码里程时,分别按起码里程计算,不足起码运费时,还应核收起码运费。

类别不同的包裹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行李、包裹运费按每张票据计算,起码运费为1元,运费除另有规定外,都按现付办理。

第三节 特定运价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价规定;

(2)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的计价规定。一、包 车

凡旅客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含普通客车、公务车)或加开专用列车(含豪华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载明: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包用车辆的种类、数量、时间;发站和到站站名;包车运输费用;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签订包车合同时,包车人应预先缴付相当于运输费用20%的定金。

(一)包车运输费用的计算 包车或加开专用列车,应按下列标准,根据运行里程(或根据使用日数)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包车停留费、空驶费及其他费用等,并且,包车或加开专用列车的运输费用,在全部运行中,里程采取通算。

1.票价

(1)座车(含合造车的座车部分),按座车种别、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

(2)卧车(含合造车的卧车部分),按卧车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 (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1/2)的全价票价。 (4)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1/2)的全价票价。

(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按1.5人/t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乘坐包车或专用列车的旅客,票价高的与票价低的(即成人与儿童,包括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等)混乘一辆包车时,按票价高的核收,如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对超过的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票价。

包用的客车、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快速列车、特别快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的快车速度运行时,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途中发生中转换挂(或开行)不同列车等级时,按首次挂运(或开行)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

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娱乐车、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计算。

2.运价

行李车(含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1/3计算(不足1 t的尾数进整为1 t)。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加开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隔离车或宿营车不另计费。如用隔离车装运行李、包裹时,应核收包车运费。

3.使用费

娱乐车、餐车按每日每辆核收使用费,不足1 d,亦按1 d计算。但餐车合造车减半核收使用费。

4.包车停留费

包车停留费是指包车或加开的专用列车,根据包车人提出的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时(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所应付的费用。

包车停留费按每日每辆核收,并根据产生停留的自然日计算,即自0:00起至24:00止为1 d,停留当日不足12 h减半核收。

包车停留费,根据运输成本并考虑减少计费标准、简化手续等要求,将各种不同车辆予以归类,每一个类别,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现行的车辆归为五类:

(1)娱乐车、餐车,每日每辆1 002元(餐车合造车按减半核收)。 (2)公务车、高级软卧车,每日每辆635元。

(3)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349元。

(4)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每日每辆278元。

(5)棚车,每日每辆139元。

包用娱乐车、餐车,1 d内同时发生停留费、使用费两项费用时,只收一项整日费用。

5.空驶费

空驶费是指包车人指定要在某日包用某种车辆,而乘车(装运)站没有所需车辆,须从外站(车辆所在站)向乘车(装运)站空送时,以及用完后送至车辆原所在站,所产生空驶应付的费用。

对车辆空驶区段(里程按最短径路并采取通算),不分车种,按每车公里核收空驶费,但

棚车不核收空驶费。

6.其他费用

(1)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15%核收。

(2)包用专用列车、豪华列车,如列车编成辆数不足12辆时,根据实际运行日数,按每日每辆核收欠编费。当日不足12 h的减半核收。

(二)包车变更费用的计算

包车人包用的车辆,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可以办理包车变更。但包车人在未交付运输费用前取消用车计划时,定金不退。如已交付运输费用时,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1)包车人在始发站停止使用时,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核收:

①开车前48 h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 ②开车前不足48 h至开车前6 h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20%的停止使用费。

③开车前不足6 h,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的停止使用费。 ④开车后要求停止使用时,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费。

(2)包车人在始发站延期使用,在开车前6 h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开车前不足6 h提出时,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的延期使用费,并重新办理包车手续。

(3)包车人在中途站延长使用区段或延长停留时间时,需经中途变更站报请铁路局(集团公司)同意后,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或包车停留费。如包车人当时付款有困难时,应根据其书面要求,由变更站电告发站或到站补收应收费用。

中途缩短停留时间或缩短使用区段时,所收费用不退。

(4)包车人在中途站要求变更径路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的票价、运费差额。要求变更到站时,应补收自变更站至新到站与自变更站至原到站的票价、运费差额。

变更径路、到站均不退还票价、运费差额。 如包车中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租车及租用、自备车辆的挂运和行驶 (一)租 车

租用人向承运人租用客运车辆时,租用人应与承运人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主要载明:租用人和承运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租用车辆种类、数量;租用时间和区间,租车费用,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等,并按包车停留费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单独租用发电车时,租车费每日每辆2 100元。

(二)挂运和行驶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承运人动力挂运或线路运行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书面要求,经协商同意并对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检查合格后方能办理,核收挂运费或行驶费。长期挂运或行驶时,承运人应与企业或租用人签订合同。

企业自备客车或租用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

1.空车

不分车种按0.534元/(轴·km)核收。随客运列车挂运的空客车如有随车押运人员时,应购买所挂运列车等级的硬座车票,随货物列车挂运的空客车的随车押运人员,按货运押运人收费标准核收押运费。

2.重车

(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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